住家財產可能受到的威脅包含火災、竊盜、颱風洪水和土石流等天災人禍,其中摧毀嚴重程度最高的莫過於地震。在日本及美國西岸等地震帶區域,地震險已成居家安全必備的保障之一,而台灣同樣處於地震高風險區域,亦有投保的必要。
目前國內住家財產可以投保的地震險種類包含「基本地震險」、「輕損地震險」、「超額地震險」、「擴大型地震險」等項目,不論是自用住宅、房東、房客,不管是地震造成的大小損失,均可根據自身需求與預算,做最適當的地震險規劃。
倘若是自有住宅,不論是做為自用或是出租做為房東,均建議將「基本地震險」列為必備投保項目,並依預算需求再行加保「輕損地震險」、「超額地震險」或「擴大型地震險」。
「基本地震險」是特別針對「建築物」遭受地震引起的重大損失設計,而且是要地震造成房屋到達全倒或半倒的程度才可以理賠。由於是政策推動的 標準保單,每家產險公司的保單條款與費率完全一致,以建築物保險金額120萬元與臨時住宿費用18萬元保額計,1年期保險費為1,459元。
由於「基本地震險」的保障僅限巨大地震損失才理賠,且理賠項目僅限建築物本身,並不包含動產,為彌補保障缺口並提供更為實用的地震險保障, 目前已有一些新式居家險保障項目包含「輕損地震險」,針對一般地震造成不動產與動產的中小型損失提供保障以理賠給付最高30萬元的保單為例,1年期保險費 不到1,000元。
此外,「基本地震險」建築物保險金額最高僅120萬元,相較一般30至50坪住宅造價約為200至400萬,基本地震險無法提供足額保障,因此屋主亦可幫建築物再增額投保「超額地震險」,提高基本地震保險的保險額度。
倘若需要同時具備「輕損地震險」與「超額地震險」的保障功能,則可直接投保「擴大型地震險」。然而「擴大型地震險」投保較為複雜,保額設定不當,可能造成理賠折減,而其費率計算亦較複雜,須依不動產與動產項目、住家地區、建築物等級不同來計算,因此保費更高。
倘若是房客,由於建築物非自己所有,不適合投保「基本地震險」、「超額地震險」或「擴大型地震險」;然而由於家中的動產為自己所有,因此可選擇包含輕損地震險的套裝型居家綜合保險保單。
【2007/10/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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